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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七条意见”助力外资企业复工

  人民网杭州2月22日电 (王丽玮)记者昨天从浙江省发改委获悉,为积极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加快重大外资项目建设,推进稳外资工作落实落细,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联合提出7条意见,争取到2月底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全面复工,复产率达到75%以上。

  意见提到,要积极帮助外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尽快推进复工图与疫情图相匹配,促进有外贸订单外资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力争订单和市场不丢。要简化复工复产确认程序,采用疫情防控措施清单告知,实行“备案制+负面清单+承诺制”管理,为外资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提供便捷服务。针对重点外资企业和重大外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创新开展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多渠道联络。积极利用线上云端加强与客商的“不见面”沟通,主动加强与目标、意向、在谈和已落地项目客商的联系。及时掌握了解疫情防控和受影响情况,主动回应和协调解决外资企业存在困难和发展需求,确保联系不断、项目不丢。探索“网上招商会”“网上洽谈会”“网上签约会”等云上招商方式,由“面对面”改为“屏对屏”,加大对外招商推介力度,确保招商工作不停顿。

  加快建立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为引领的省市县三级重大外资项目专班机制,推荐10亿美元以上外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外资项目专班,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列入国家和省级重大外资专班项目,给予省级用地计划指标保障;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并已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重大外资项目,可预支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指标。

  制订印发《浙江省2020年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协调推进75个1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实施。要建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核准类重大外资项目,负面清单外的核准类外商投资项目,可由市、县(市、区)发展部门核准。2020年6月底前计划开工的外资项目,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自贸区、省级新区和省级以上各类开发区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承诺制审批。对2020年6月底前急需开工的核准和备案类外资项目,实行申报材料容缺受理,先办后补,优先审批。

  疫情期间,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及审核转报事项,各地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时均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在线办理。外资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一律采用在线办理、电话咨询、结果寄达的方式办理。企业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申报表等纸质材料,均可通过邮寄方式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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