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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突出基层导向

  经省委批准,省委组织部近日印发《江苏省公务员及时奖励办法(试行)》,着力健全公务员奖励制度,激励全省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办法》指出,公务员及时奖励是指对在推进落实重大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履职尽职、担当作为,作出突出成绩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在综合考虑其一贯表现的基础上给予的奖励。

  《办法》明确,及时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对符合及时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追授奖励。嘉奖一般不超过参评公务员总数的30%,记三等功不超过10%,记二等功不超过3%,记一等功不超过0.5%。

  《办法》要求,突出基层导向,加大基层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奖励比重。从严控制对厅局级以上个人和单位的奖励,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一般控制在受奖励人员总数的2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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