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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孝求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11月13日,铜陵市枞阳县人民法院对章孝求等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章孝求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犯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其余九名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七年至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另有六名与该组织实施犯罪相关联的被告人被判处相应刑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0年以来,章孝求为非法控制原枞阳县老洲镇沙砂场业务和江堤护坡工程,谋取非法利益,通过多次带领多人实施暴力行为在当地造成了严重的恶劣影响,确立了强势地位,对当地居民形成心理控制,先后聚拢网罗章孝捌、章孝乐、周文、王代云等人,使该犯罪组织的力量不断扩张。章孝求利用家族势力和恶名,依托成立的公司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大量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暴力拆迁、打压竞争对手、非法垄断市场等行为,获取了大量非法经济利益,逐渐形成了以章孝求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同时,该组织以商养黑,以黑护商,聚敛的钱财归章孝求统一支配,用于自己及家人的生活享受、笼络和控制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的花钱消灾等。

  法院认为,以章孝求为首的犯罪组织,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攫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老洲镇及其周边乡镇形成严重恶劣影响,对自来水、菜市场、屠宰场、环卫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章孝求作为该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应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组织其余九名成员均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其中的骨干成员章孝捌、章孝乐等人应当按照各自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结合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当天,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公众旁听了案件宣判。(邓妍 陈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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